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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第04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4-0329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鹏建筑劳务牟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3MAD8QYNB9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4〕第04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4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36950.11元×1倍=36950.1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7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