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鹏建筑劳务牟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3MAD8QYNB9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政罚决字〔2024〕第04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
处罚机关 |
安乐乡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4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36950.11元×1倍=36950.1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7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