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第02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4-032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毕成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4〕第02号

违法事实

滥伐林木

处罚类别

责令补种树木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责令限2024年6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即1465株*3倍=4395株。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2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