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财农〔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楚财农〔2020〕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调整的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专项补贴资金228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为做好补贴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前期准备、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地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及时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16〕192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避免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163号)要求,各乡镇2020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四、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分配给相关贫困县的资金此文一并下达。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补贴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9〕349号),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
(二)为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与支持、密切配合。
(三)各乡镇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务必于2020年9月30日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四)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广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牟定县财政局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