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财农〔2021〕48号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72号)要求,现将2021年州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费补贴专项资金52.38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州级财政用于落实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补助的支出,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楚政通〔2017〕 92号)文伴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二、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应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费补贴,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牵头组织补助兑付工作。
三、融资贷款担保费补助的兑付,要求被补助对象提供贷款合同、银行账号贷款资金划拨进账单,担保合同、担保费收费发票、担保费转账汇款单等有效凭证复印件和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给予兑现补助。
四、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将续效评价报告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牟定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