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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坡镇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年07月01日   作者:   来源:江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点击:[]

各村委会:

根据《牟定县财政局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牟财农〔2021〕3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4.24万元资金下达给各村委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补贴标准为每亩16.756元,为做好补贴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确定

各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委会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村委会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及时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财政所备案。

二、资金管理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农业发展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由各村委会负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补贴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9〕349号),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

(二)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村委会、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村信用合作社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三)做好面积的分配和公示工作。各村委会务必于7月8日以前将公示结束的花名册报镇财政所审核,镇财政所务必于7月15日以前录入补贴系统,江坡农村信用合作社务必于7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附件:江坡镇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江坡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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