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因病的病情诊断证明及一年内住院发票及农合结报单,因残疾的提供残疾证等材料;由村委会如实填写低保申请确认表、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经济状况委托核对授权书及相应资料,上报至乡社会事务办;
(三)乡社会事务办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受理、经济状况核查,初步审批、公示后报至县民政局;
(四)县民政局联合乡社会事务办对所有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审批通过的直接纳入低保,不通过的不予纳入并下发不予审核告知书。
低保保障标准:
1.农村低保保障标准:A类(446元/人/月),B类(275元/人/月),C类(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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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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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低保保障标准:A类(480元/人/月),B类(380元/人/月),C类(32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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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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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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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
依据牟民发【2022】3号文件《牟定县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的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或者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
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视为无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因病因残和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及以下)就读等原因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无劳动能力。
(三)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的无生活来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注: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申请人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应急之用货币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2.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船舶的;3.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的或者申请人拥有可用于出租、出售的非居住用房的。
(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连续超过6个月卧床不起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注: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其中: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照料服务费用。其中: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