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55号)要求,今年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258万元,经研究,特制定牟定县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前期准备、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是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二)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捂、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三)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五、补贴要求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地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
六、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16〕192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七、绩效管理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163号)要求,各乡镇2022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补贴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9〕349号),并结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惠农“一卡(折)通”系统网络版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实行线上发放,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
(二)为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三)各乡镇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上报完毕一切相关材料,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四)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广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牟定县2022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牟定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牟定县2022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乡镇 |
资金合计 (万元) |
补助面积 (万亩) |
补贴标准 (亩/元) |
共和镇 |
620.60 |
8.80 |
70.52 |
新桥镇 |
338.50 |
4.80 |
70.52 |
江坡镇 |
324.40 |
4.60 |
70.52 |
凤屯镇 |
275.00 |
3.90 |
70.52 |
蟠猫乡 |
162.20 |
2.30 |
70.52 |
戍街乡 |
260.90 |
3.70 |
70.52 |
安乐乡 |
276.40 |
3.92 |
70.52 |
合计 |
2258.00 |
32.02 |
7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