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22号)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4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一)楚雄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我县的一次性补贴资金333.23万元。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1.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2.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薯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3.补贴标准。各乡镇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乡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4.补贴资金分配与下达。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在收到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做好与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沟通对接,并于4月15日前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5.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方式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各乡镇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乡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向农村信用社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折(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县级将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制度,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请各乡镇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解下达到村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前填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从4月7日开始实施日报送制度,报表报送至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于4月17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州、县委、县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牟定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牟定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牟定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
资金合计 (万元) |
补助面积 (万亩) |
补贴标准 (亩/元) |
共和镇 |
78.86 |
7.75 |
10.175 |
新桥镇 |
53.93 |
5.30 |
10.175 |
江坡镇 |
50.87 |
5.00 |
10.175 |
凤屯镇 |
37.65 |
3.70 |
10.175 |
蟠猫乡 |
27.47 |
2.70 |
10.175 |
戍街乡 |
34.60 |
3.40 |
10.175 |
安乐乡 |
49.85 |
4.90 |
10.175 |
合计 |
333.23 |
32.75 |
10.175 |
附件2
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 名称 |
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州级主管部门 |
州农业农村局 |
县主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州级财政部门 |
州财政局 |
县财政部门 |
县财政局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333.23 |
其中:中央补助 |
333.23 |
年度目标 |
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4月中旬完成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
序号 |
年度目标任务 |
乡镇区域绩效目标指标值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共和镇 |
新桥镇 |
江坡镇 |
凤屯镇 |
蟠猫乡 |
戌街乡 |
安乐乡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金额 |
78.86 |
53.93 |
50.87 |
37.65 |
27.47 |
34.6 |
49.85 |
2 |
时效指标 |
资金兑付 及时性 |
4月15日前 |
3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4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兑付群众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