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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从2017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提高10元,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增发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补发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
目前,全县共审核补发养老金29169人,补发金额172.612万元。其中:补发基础养老金28917人,补发金额171.755万元;补发55岁至59岁重度残疾人补助养老金75人,补助金额0.39万元。补发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已领取待遇的死亡人员177人,补发金额0.4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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