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定期洒水、搭建临时围墙、规范废土石及建筑材料的堆放及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运营期,搅拌及罐仓等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后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通过采取将砂石原料统一堆放至原料库房、粉料储存至料筒仓、项目区地面硬化及喷淋、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标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沉淀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控制车速、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或回收利用,不外排;运营期项目除尘粉尘、废水收集池沉淀渣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妥善处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并做好运输道路的保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