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牟定县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牟定幸福里)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牟定县人民医院北侧) |
建设单位 |
牟定鸿健置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牟定县人民医院北侧), 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7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医养综合体和商住楼,占地19亩,包括医户型老年公寓、商品住宅楼、康复中心、综合楼、配套建设营养餐厅、配电房、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项目设置床位50张,含预防保健科、内科(心血管内科专业、呼吸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中医科、妇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皮肤科、麻醉科等医疗科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运营期做好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食堂油烟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产生废气的防治,减少大气污染。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建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不外排 ;运营期产生的门诊废水、住院病房废水等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消毒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县城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牟定县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外排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通过墙体隔声、设备维护等措施,产生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消纳场;运营期医疗废物、废液、污水处理站淤泥收集于医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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