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
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牟定服务区下行线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牟定服务区下行线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共和镇楚大高速公路K140+640处牟定下行线服务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正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牟定县共和镇楚大高速公路K140+640处牟定下行线服务区,总投资1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672m2,建筑面积1173.59m2。 二、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站房337.59m2,建小车加油罩棚276m2,设6台四枪加油机,建大车加油罩棚560m2,设9台双枪加油机;储油罐区设2个50m3的0#柴油罐、1个50m3的92#汽油罐、1个50m3的95#汽油罐、1个30m3的98#汽油罐,储油罐总容积18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并覆盖运输,防止物料沿途散落;运营期,设置密闭式卸油口、密闭式加油枪及油气回收装置,减少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回收后油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分别达《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生活废水、场地清洗废水集中收集进入牟定下行线服务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废油收集后交由资质部门回收处置。通过设置防渗罐池、卸油口围堰,采用双层油罐及双层埋地加油管道等措施防止加油区对地下水的污染。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做好加油机、发电机、各类泵体等设备的运行维护,控制运营噪声。运营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与楚大高速路相邻一侧达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清理,妥善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油渣、废消防沙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放后交由资质部门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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