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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日期:2019年07月19日   作者: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牟定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启动牟定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函》(牟水字〔2018〕174号)收悉。为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格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1号)等规定,拓宽农田水利工程投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在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作用。2019年4月30日我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将听证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牟定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供水价格分类

同意你局按照《牟定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执行,此次改革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为2大类:农业供水价格和非农业供水价格。

二、非农业供水价格

1.生活供水价格:由中屯水库供牟定县自来水公司生活供水价格拟从原来的0.32元/m3调整到0.42元/m3(不含水资源费)具体的执行时间待县自来水公司新的水价改革后执行。

2.工业供水价格0.5元/m3(不含水资源费)。

三、农业供水价格

1.渠道农业供水

(1)粮食作物拟从原来的0.08元/m3调整到0.13元/m3

(2)经济作物拟从原来的0.08元/m3调整到0.30元/m3

2.管道农业供水

(1)粮食作物拟从原来的0.10元/m3调整到0.28元/m3

(2)经济作物拟从原来的0.10元/m3调整到0.35元/m3

(3)养殖业拟从原来的0.10元/m3调整到0.35元/m3

其它直接从水库采用管道供水的农业供水和非农业供水价格,可参照国管水利工程水价,但需经县水务局审核报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农村集中式供水实行计量收费,由各乡镇合理制定供水价格。

3.特殊情况下动用国管蓄水工程死库容供水的执行水价按照正常执行水价的3倍确定。

4.乡村组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各乡镇实际,可参照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但须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以及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大力宣传力度,让供水户知晓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贯彻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利用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促进节约供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改革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水利工程供水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和整合资金,加大对干渠支渠以及末级渠系的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在干渠和支渠的分界点安装计量设施,确保计量精确,科学合理,计量到支渠,逐步推行计量到村组,最终计量到田间地块。水管单位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和提供服务质量,增进水管单位与供水组织及供水户的关系协调发展;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水价相关体制机制,并抓好改革调整方案的落实;加快水利工程确权登记,明晰县乡村组的管理主体责任,水利工程供水应在产权分界点实施计量,严禁将水利工程管护等费用直接或间接转嫁摊销给供水户组织和供水户。

(四)按照价格公示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公示工作。在执行15天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严格执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政策,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对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的监管,切实降低供水成本,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良性运行;加大对地下水资源开采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水资源的“三条红线”政策。

(六)建立困难群体水价优惠措施。五保户、烈属、长期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免收农业用水水费;对残疾人、伤残退伍军人及因病、因孩子上学临时返贫的困难家庭按农业分类水价减收30%的水费。

五、执行时间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从2019年9月1日起的农业供水量开始执行。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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