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信息 >> 正文

关于调整牟定县城区街边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年10月20日   作者: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牟发改价格〔2020〕3号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县城区街边临时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停车位)收费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利用价格杠杆,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引导存量机动车合理使用,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引导市民尽可能选择绿色交通方式出行,配合改善城区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三家联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等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依照定价程序,我局于2020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了《牟定县城区街边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调价方案》简易听证会,并将听证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听证方案,现将牟定县城区街边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小型汽车收费。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自停放起满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首小时(含1小时),一类区域按2元/车次、二类区域按1元/车次计收;首小时以后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30分钟为计费单元,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2元/车次;

(二)摩托车(含三轮和两轮摩托、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收费: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自停放起满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首小时(含1小时)按1元/车次计收;首小时以后以30分钟为计费单元,每30分钟每车次加收0.5元,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5元/车次。

(三)因特殊情况,大型车需在收费路段停放的,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双倍计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

二、收费时段

收费时段为每天8:00时至20:00时,其他时段免费。

三、收费路段

一类路段:南大街、东兴路、中园街;二类路段:除一类路段以外的其他市政公共设施道路。

四、收费方式

用带打印、车牌识别、手持POS收费,用户用微信扫码交费或者现金交费。

五、收费管理

(一)你局为收费主体,要切实加强县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应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准确的计费工具和合法的收费票据。同时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负责停车泊位的维护。

(二)你局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工作,应在收费路段醒目位置做好公示牌,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收费标准、本路段为几类收费区域、收费时间、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和收费单位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你局要加强收费人员管理,做好收费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将二类区域提高到一类区域来收费,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财政、价格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宣传整顿停车秩序,县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9日


上一条:牟定县2022年1月4日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周报
下一条:关于召开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