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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定期待遇

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作者:   来源:县人社局 朱丽    点击:[]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牟定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积极开展待遇调整工作。此次调整对象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1至4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80元、160元、14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00元、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起调整提高。全县符合此次待遇调整的人员共有49人,调整后,月人均领取工伤待遇水平由原来的1728.05元增加到2003.76元。目前,调整和补发的相关待遇已经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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