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秩序,合理利用停车泊位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缓解县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自2021年3月起在县城区道路范围内实行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起始时间:2021年3月起。
二、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范围:县城区范围内已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三、停车收费标准:根据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牟定县城区街边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牟发改价格〔2020〕3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一)小型汽车收费。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自停放起满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首小时(含1小时),一类区域按2元/车次、二类区域按1元/车次计收;首小时以后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30分钟为计费单元,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2元/车次;
(二)摩托车(含三轮和两轮摩托、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收费: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自停放起满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首小时(含1小时)按1元/车次计收;首小时以后以30分钟为计费单元,每30分钟每车次加收0.5元,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5元/车次;
(三)因特殊情况,大型车需在收费路段停放的,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双倍计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
四、收费路段分类
一类路段:新南路、东兴路、中园街,二类路段:除一类路段以外的其他路段。
五、收费时段为每天8:00时至20:00时。
六、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的机动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在施划停车泊位黄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应自觉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2、驾驶人员应服从现场收费员的指挥,一车一位,依次停放,不得占压停车泊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3、车辆停放后,应及时拉紧手动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临时停放,免缴停车费。
七、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