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罗正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共政罚决字〔2025〕10号 |
违法事实 |
滥伐林木 |
处罚类别 |
植被恢复;罚款 |
处罚机关 |
共和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5年08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3倍的树木,即306株×3倍=918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即9328元×5倍=46640元(大写:肆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7月3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