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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牟定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乐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非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除公文类政府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各站所根据公开需要提供。

第五条各站所拟制公文时,要明确此件公开发布、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签。拟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在公文处理签中说明理由。乡党政办公室报请以乡党委或乡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站所和部门应在请示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乡党政办公室对发文人员应按规定予以退文。

第六条各站所及乡党政办公室要做好定密工作。公文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确定。涉及敏感事项、密级界定不清的公文,可报分管领导审定,仍无法界定的,由发文人员报主要领导审定。

第七条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还应审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八条各发文人员核对文稿时应同时复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等内容,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发文人员应及时向乡党政办公室、起草文稿站所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主动公开的公文在印发后,由乡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进行审核、发布。

第十条各站所要按照安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应的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编辑、报送和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提供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具体分工是: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服务的乡人民政府领导按规定应公开的个人相关信息;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提供应公开的规章和工作规则;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将各类政府信息上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乡人大办负责将人大建议上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乡党政办负责将政协提案上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乡党政办负责协调提供应公开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相关政府信息;

乡党政办负责协调提供政府工作报告和更新乡情简介;

乡安监办负责协调提供应急管理方面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政府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站所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报请乡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站所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起草站所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报请乡人民政府审议,或以乡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起草站所要将送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审,审核完成后报送乡党政办公室,材料不齐全的,乡党政办公室予以退文。政策文件上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各站所及乡党政办公室要切实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分工,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及时做好政府信息提供工作。

第十四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乡党政办牵头负责,各相关站所协同办理。

第十五条乡党政办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只提供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78—5321021。

(二)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制度。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做好登记并上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专程来访,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四)建立申请告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入办理程序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乡党政办公室直接答复;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相关业务站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经保密审核后,由乡党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告知书》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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