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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举报平台的通知(牟爱卫办发〔2021〕2号)

日期:2021年06月24日   作者:   来源:县爱卫办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牟单位:

为加强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办通〔2020〕3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建议及卫生问题投诉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创卫实际问题,凝聚群众力量,共同推动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顺利开展,经县爱卫会研究,决定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举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渠道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

县爱卫办:0878-5215413;

县专项办:0878-5215096;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举报电话:0878-521152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5211439

(二)直接或信函投诉

来信来访地址:牟定县万寿路县卫生健康局三楼305室,邮编675500。

(三)电子邮箱投诉

投诉邮箱:mdxawb@163.com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三、受理范围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城区主次干道、社区和单位脏、乱、差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对破坏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环卫设施、不爱护公共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城区管理中占道经营,破坏园林绿化、公共设施,违规建筑、沿街标志、户外广告灯饰、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

四、办理方式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问题,县爱卫办将本着坚持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快速高效、尊重意愿、严格保密的原则,做到来电登记严肃认真,办理工作客观公正,力求快速做出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根据投诉内容,县爱卫办将按照归口办理原则,提出办理要求。办理方式将根据反映内容采取及时答复、电话交办、三方通话或协办等形式进行办理。

五、办理程序及处置流程

详见附件(牟定县卫生问题建议和投诉处置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对一般性的群众来电或来件,县爱卫办将在3至7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以办理答复;对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受理程序。明确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的建议投诉受理程序,严格按照受理、登记、批转、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进行。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及时向举报者解释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二)严格保障渠道畅通。各投诉平台受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对建议和举报热心接待、专心聆听、耐心询问、静心分析、细心解答。

(三)严格执行投诉处理时限。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投诉,坚持做到“及时批转、及时查处、及时办结、及时回复、及时报告”,严格执行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时限、查处时限和反馈时限。

(四)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对投诉承办情况及事项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投诉和处理原始资料保存完整。

(五)受理投诉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受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遵循满意答复的原则,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推诿,逾期回复或隐瞒不报等行为,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强化宣传报道,有效公布、公告投诉渠道和举报电话、邮箱等,提高群众参与热情,形成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1.牟定县卫生问题建议和投诉处置流程图

2.牟定县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举报处理单

牟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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