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牟定县蟠猫乡碑厅村民委员会水冬瓜第一、水冬瓜第二村民小组;新桥镇新桥村民委员会麦冲十三、十四、十五、新桥第二村民小组,马厂村民委员会下马厂第二、杨茨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村民小组,有家村民委员会十一村民小组;共和镇柳丰村民委员会平滩村民小组,清波邑社区居民委员会清波邑村第一居民小组,天台村民委员会石窝坡村民小组,余新村民委员会斧眼冲、施大路村民小组,清河村民委员会扭柴河、蚂蚁山、王大村、王小村、稗子田村第一、稗子田村第二村民小组,余丁村民委员会果嘴子村民小组,共丰村民委员会代湾庄、普家、下屯、龙树、徐家、周家村民小组,庆丰村民委员会麻地冲、卜鲁第一、卜鲁第二、老豆冲第一、老豆冲第二村民小组,散花村民委员会庄子第一、散洞第一村民小组;凤屯镇河节冲村民委员会彭家第一、彭家第二、大坪地、代家、毛家、温家、张合屯村民小组,牌坊村民委员会金曹、新房子、大村李、米白村民小组,龙丰村民委员会团山、樱桃树、老石茶、搬猫冲第八、董中第十一、施家第十二村民小组,田丰村民委员会习家村、田中村、高家村村民小组;江坡镇高平村民委员会杜大屯村民小组,民乐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五村民小组,柜山村民委员会立威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共涉及5个乡(镇)20个村(居)民委员会65个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3.9961公顷,其中农用地43.9961公顷(耕地9.4258公顷,园地1.5433公顷,林地28.8652公顷,草地0.0482公顷,其他农用地4.113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为确保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牟定县蟠猫乡碑厅村民委员会水冬瓜第一、水冬瓜第二村民小组;新桥镇新桥村民委员会麦冲十三、十四、十五、新桥第二村民小组,马厂村民委员会下马厂第二、杨茨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村民小组,有家村民委员会十一村民小组;共和镇柳丰村民委员会平滩村民小组,清波邑社区居民委员会清波邑村第一居民小组,天台村民委员会石窝坡村民小组,余新村民委员会斧眼冲、施大路村民小组,清河村民委员会扭柴河、蚂蚁山、王大村、王小村、稗子田村第一、稗子田村第二村民小组,余丁村民委员会果嘴子村民小组,共丰村民委员会代湾庄、普家、下屯、龙树、徐家、周家村民小组,庆丰村民委员会麻地冲、卜鲁第一、卜鲁第二、老豆冲第一、老豆冲第二村民小组,散花村民委员会庄子第一、散洞第一村民小组;凤屯镇河节冲村民委员会彭家第一、彭家第二、大坪地、代家、毛家、温家、张合屯村民小组,牌坊村民委员会金曹、新房子、大村李、米白村民小组,龙丰村民委员会团山、樱桃树、老石茶、搬猫冲第八、董中第十一、施家第十二村民小组,田丰村民委员会习家村、田中村、高家村村民小组;江坡镇高平村民委员会杜大屯村民小组,民乐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五村民小组,柜山村民委员会立威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共涉及5个乡(镇)20个村(居)民委员会65个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3.9961公顷,其中农用地43.9961公顷(耕地9.4258公顷,园地1.5433公顷,林地28.8652公顷,草地0.0482公顷,其他农用地4.113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牟定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