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德贵商店销售失效产品(爆竹)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4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元)
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0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2日
公示截日期
2024/12/30
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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