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牟市监处罚催告〔2023〕2号
牟定县生兴园小吃店(生自永):
本局于2023年5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市监处罚〔2023〕6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聪、陈海涛 联系电话:0878-5211905
联系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南门外(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