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牟卫传罚〔2022〕1号
被处罚单位:牟定县江坡镇卫生院
违法事实:2022年06月29日,牟定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收到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感染控制卫生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 牟定县江坡镇卫生院在2022年医院感染控制卫生监督抽检中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MDCDC-JY(YGJ)2022-015,样品编号MDCDC-JY(YGJ)2022-061]号样品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1600MPN/L,不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经过调查核实,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以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08月11日。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