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统一建章立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二)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
(三)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四)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股室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公开本股室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教育体育局督导股汇总上报。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建立健全制度。依据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按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二)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涉及执法股室要结合实际,使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
(三)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根据省、州出台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四)严格记录归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秘密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健全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二)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教育体育局的法治工作机构。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继续实行教育体育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聘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要结合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四)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五)明确审核责任。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具有基本的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汇聚,形成全州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
(二)推进信息共享。依托电子政务网,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推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