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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牟林草林罚决字﹝2022﹞第56号


发布日期:2022-10-24   来源: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点击:[]


被处罚人姓名:黑**

身份证号码:5323**********11

联系电话:15********

家庭住址:楚雄州牟定县凤屯镇新房村委会****村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经依法查明,2022年07月份,黑**擅自在牟定县凤屯镇新房村委会****的林地内将林地中的树木请挖机推倒,树木推倒后将林地翻新种植桉树,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经专业技术鉴定,涉案林地面积:2671平方米(折合4亩);地类:乔木林地;林种:自然保护林; 森林类别:公益林;优势树种:云南松、栎类、滇油杉;起源:天然;毁坏林木立木材积(蓄积)合计:3.1742m3(其中云南松73株,立木材积2.2802m3;滇油杉32株,立木材积0.5333m3,滇石栎13株,立木材积0.3607m3),涉案林木价格合计为703元(大写:柒佰零叁元整),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上述行为及事实有(1)当事人的陈述;(2)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5)辨认笔录及照片;(6)书证等证据为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属非法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3年09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即118株*3倍=354株;

3.并处非法毁坏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即703.00元*3倍=2109元(大写:贰仟壹佰零玖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牟定支行(账号:530017078****)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救济途径和期限: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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