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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2)05号


发布日期:2022-05-10   来源:   作者:  点击:[]


云南通亚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XX):

我局于2022年4月8日对你公司在安乐乡六渡村铅锌多金属矿区勘探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2020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取得云南省牟定县安乐安益铅锌多金属矿探矿权两年的延续内,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询问笔录;

3.云南通亚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省牟定县安乐安益铅锌多金属矿勘探2021年度工作小结》。

我局已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及2022年5月5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公司在法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及要求听证,已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和听证权利。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处以违法当事人云南通亚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XX)罚款人民币2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应当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履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夏育森 赵兴勇

电 话:0878-5211381

地 址:共和镇万寿路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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