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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


发布日期:2020-08-26   来源:   作者:  点击:[]


处罚文号:牟卫医罚〔2020〕1号

被处罚单位:田xx(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农民;身份号码:532323********171X;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凤屯镇田丰村委会****号;联系电话:137*******)

违法事实:2020年02月07日,田**在牟定县凤屯镇田丰村委会*****号家中开展非法行医。经过调查核实,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书》行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给以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牟卫医证保决〔2020〕1号登记保存的药品及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时间:2020年02月26日

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号:王**YCX***** ,果**YCX*****。

逾期履行的风险提示: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牟定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风险: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牟定县卫生监督所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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