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某某花卉店:
经查,你单位有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县学兴路烟草公司院内
联系人:王某某联系电话:1357840XXXX 邮编: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