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公民 |
姓名 |
左学* |
性别 |
男 |
身份 证号 |
532323197611*** |
住址 |
牟定县戌街乡*** |
职业 |
个体运输经营者 |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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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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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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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10月21日,当事人左学*持云E30***号货车《道路运输证》到牟定运政所进行年度审验。经调查,云E30***号车车主左学*,所持《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18年9月,已超期;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19年9月,已超期。
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证件管理的规定:
一、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六>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
二、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四)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营运客货车辆不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的。
综上一、二所述,鉴于当事人所持《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超期的实际,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章第四十八条<六>项、第四十九条<四>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左学*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牟定县农村信用社营业部,账号为0000064898699012,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或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牟定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印章)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