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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行政执法法律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2019-12-29   来源:牟定县税务局   作者:  点击:[]


一、行政处罚:如果不服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共和税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服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税款征收:如果不服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共和税务分局税收征收行为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服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税收征收行为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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