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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县民宗局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牟定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牟政办发〔2019〕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入推行依法治国实践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推进严格执法。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的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任务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平台和窗口,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具体措施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公示途径为单位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和政务信息公开栏。

2.事前公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由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

4.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涉密信息资料以外的,其它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注意与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制度。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民族宗教部门可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行为类别,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措施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等,建立完善的执法全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统一使用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和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3.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

4.信息和档案管理。利用现有“互联网十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5.信息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审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各项规定,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等。

2.审核主体。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参加上级法制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在条件许可时,配备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同时,充分发挥聘用法律顾问的作用,将之作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专业法制审核人员。

3.审核范围。依据上级部门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

4.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为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

5.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6—7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县民族宗教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报县司法局备案。

2.摸底调查。配合县司法局做好对本部门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的调查摸底,报县司法局汇总统计,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

(二)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8—9月)

1.完善制度。根据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等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报县司法局备案。

2.统筹推进。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10月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20年10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大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2.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不断改进和完善,注重总结,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的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二)做好保障措施。落实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培训,确保三项制度的顺利推行。

(三)不断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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