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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县政务服务局   作者:  点击:[]


牟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根据《牟定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牟政办发〔2019〕43号)和《中共牟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明确公示范围为划转到我局后保留实施的114项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载体为牟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后的情况。

2.强化事前公开。各股(室)、中心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股(室)、中心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审批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政策法规股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审批、现场踏勘、专家评审、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现场踏勘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各执法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撒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许可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建立行政许可统计年报制度,各股(室)、中心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行政许可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由政策法规股汇总上报县司法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各股(室)、中心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将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进行全过程记录,根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各股(室)、中心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局政策法规股,并汇总上报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重大行政许可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踏勘过程中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4.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许可薄弱环节,改进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我局通过2019年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的情况,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确审核机构。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根据我局实际,由政策法规股牢头,在行政审批执法人员中临时抽取。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及许可事项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要结合本岗位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等因素,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许可事项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齐全完备,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许可范围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等。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各行政审批股(室)、中心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要严格按照牟政办发〔2019〕43号文和《中共牟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系列文件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工作。

(三)要按照执法信息公示要求将“三项制度”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监督方式等信息报政策法规股汇总,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在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统一报送局政策法规股,经汇总审核后报县司法局备案。联系股室:政策法规股,联系人:滕佳发,邮箱: 371785947@QQ.com

   

                                 牟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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