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17年至2019年参保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的通知》(楚医保〔2020〕51号文件要求,将对参加了2017年、2018年、2019年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实施大额医疗费用救助。
现对我县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符合救助条件,拟进行救助的人员进行公示,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若对拟救助人员有何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通讯地址:牟定县医疗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579。
附件:公示人员名册。
牟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