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楚贫发〔2020〕6号)文件精神,“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我县认真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对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上报的4家企业申报的13个扶贫产品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云南牟定明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牟定县石羊天和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提交的13个产品拟定为扶贫产品,报州扶贫办进行复核,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878—5211225,邮箱1310261065@qq.com
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附:牟定县扶贫产品认定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