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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16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尊敬的周盈安委员:

您好,您提交的《关于提升牟定县营商环境的提案》已交我局承办。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支持关注,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您的建议,现将您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核查工作情况

经核查,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31日开始合作,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的种子,种植了100亩贝贝南瓜,贝贝南瓜全部由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购,该次合作中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戌街乡种植基地内种植的贝贝南瓜除少量小的之外,全部被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收购。2023年7月12日,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再次合作,签订了甜旅南瓜订货合同,合同中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为甲方,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乙方,甲方向乙方采购贝贝南瓜,南瓜品种由甲方指定(贝贝南瓜),乙方提供种植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州戌街乡,种植面积550亩,分为4批种植采购。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在种植前先支付定金(每亩约2000元),但是陈跃文要求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先付种子钱,才能支付定金(贝贝南瓜的种子是由陈跃文提供,双方对合同内的条款存在争议),由此两家公司开始引发矛盾,最终通过协商,陈跃文支付了周盈安10万元的定金。2023年12月5日,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第一车贝贝南瓜向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交货,18万元的货款扣除10万定金,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支付了剩余8万余元货款。但第一批交易完成后,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就一直不来拉南瓜,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通知多次催促无果后,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板周盈安到戌街司法所寻求司法帮助,但是由于戌街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在,戌街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您可以到村委会签订调解协议,同样具有司法效力,2023年12月21日,您与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采购陈宏去戌街村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将采收好的南瓜存放在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放期间的损耗由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承担。按照双方的合同,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收购的贝贝南瓜200克以上算大瓜,150克-200克为小瓜,大瓜小瓜价格不一样,150克以下不收购,由于贝贝南瓜这种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缩水严重,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对方迟迟不来运瓜已经给己方造成了很大损失。协议签订后,直到2024年1月17日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才到戌街来拉南瓜,两家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发生争执,导致南瓜一直拖到18日无法运走,大货车司机报警,戌街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告知两家公司尽快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就让大货车及时将南瓜运走,如果双方不同意交易,就及时卸货,在民警协调下,大货车司机再次等到晚上,22时29分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人再次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再次协调,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工人赵孝伟表示不再管此事,大货车司机宋朝春表示已经明确接到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的承诺,先将货物运走,产生一切后果与其无关,之后大货车司机将南瓜运走。2024年1月21日晚上,甜旅(北京)农产品有限公司再次从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基地拉走一车南瓜。两家公司签订有合同、协议,在运走南瓜的过程中虽然有争执,但不存在暴力胁迫,强行运走的情况。

经过牟定县公安局对接处警情况进行核实,2014年1月18日,牟定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平台共计接到两次报警,均已指令戌街派出所处警:2024年01月18日16时04分,戌街派出所接到县局110指令,民警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警处置;2024年01月18日22时29分,戌街派出所再次接到县局110指令,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警处置。2024年1月18日当晚处警结束后,云南云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再次打电话报警,但报警电话数字拨错,电话打到了禄丰市公安局,禄丰市公安局转警到牟定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后,牟定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员与戌街派出所核实情况:戌街派出所向指挥中心汇报了该起经济纠纷的情况。

二、下步工作意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的营商环境,我县各级司法部门将进一步优化举措,提升服务,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确保执法行为高质高效,依法依规,为经济发展贡献法治力量和智慧。

最后,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落实!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月娥,1370878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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