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琼珍委员:
您在牟定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103号“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很好。目前,“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充数市场,由于无牌、无证、无保险,形成了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是国家质监总局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中的机动车,有特定使用范围,如大型工厂和旅游景点由专人驾驶接送工人、游客等。去年2月,国家公信委出台了电动自行车标准,联合公安部、市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从生产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规定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生产必须符合国标,不符合国标的一律停止生产,同时给予在消费者手里使用的超标车四年过渡期,时间从2019年4月15日起,2023年4月15日后将给予取缔。通过源头监管、市场宣传、风险评估、消费淘汰,这类车的管理将会更有序,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会逐步降低。今年,我局交管部门联合城管部门集中行动以查处违停车辆,特别是“老年代步车”为重点,采取“边宣传,边处罚”的整治模式,对在没有设划停车泊位的区域停车或占道停放等乱象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后,在处罚的同时进行宣传告知,对通行影响较大的车辆进行拖移,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序规范,逐步形成文明行车、规范停车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局已向牟定县人大提交申请开展专题调研,并在全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执法视察。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我们的答复和工作能让您满意。我们一定会尽职尽责全力做好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牟定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