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协委员提案 >> 正文

牟定县公安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函

日期:2021年06月10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公安局    点击:[]

卓思林、普正武、李治澄、陈波、王晓琼委员:

你们在牟定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139号提案:“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城乡老年代步车、助力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已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分解明确由县局副局长牵头,交警大队长为具体负责人对该提案进行认真落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目前已充数市场,由于无牌、无证、无保险,形成了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我局非常重视,通过近年来的工作,了解到老年代步车是国家质监总局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中的机动车,这类车有特定使用范围,如大型工厂和旅游景点由专人驾驶接送工人、游客等。 2019年,国家公信委出台了电动自行车标准,并联合公安部、市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家从生产环节加大了监管力度,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必须符合国标,不符合国标的一律停止生产,同时给予在消费者手里使用的超标车四年过渡期,时间从2019年4月15日起。通过源头监管、市场宣传、风险评估、消费淘汰,这类车的管理将会更有序,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会逐步降低。今年,我局交管部门联合城管部门开展联勤联动集中以查处老年代步车、其他非机动车为重点,采取“边宣传,边处罚”的整治模式,对在城区街道乱停乱放及违规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交通乱象实行 “宣传+警告教育”的工作模式,对违法停放的老年代步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进行拍照取证后,在处罚的同时进行宣传告知,对通行影响较大的车辆进行拖移,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序规范,逐步形成文明行车、规范停车的良好社会氛围。你们提出的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城乡老年代步车、助力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很好,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县人大汇报,争取人大给予立法,达到依法管理高位推动且向县人大提交调研申请、专题对此类变型车开展一次调研。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我们的答复和工作能让你们满意。我们一定会尽职尽责全力做好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牟定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2021年6月6日

上一条: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九届政协六次会议第040号提案的函
下一条:牟定县公安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