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协委员提案 >> 正文

牟定县公安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函

日期:2022年06月07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公安局    点击:[]

丁慧美、车丽华委员:

你们在牟定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149号提案:“关于牟定高速路口和庆丰湖段交叉路口安装路牌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分解明确由县局副局长牵头,交警大队长为具体负责人对该提案进行认真落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牟定高速路口和庆丰湖段交叉路口安装路牌的建议很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直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开展。近年以来,我局交管部门已积极在全县组织开展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管理工作活动,全面推进城区主干道交通标线的施划工作,同时认真排查了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改版和更换版面不规范、破损等标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协调县交通运输局在该路段设置了指路标志。经我局交管部门对你们提案中提出的高速路口和庆丰湖段交叉路口的交通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后,该路段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不具备安装交通信号灯条件,决定对牟定高速路口和庆丰湖段交叉路口安装红绿灯暂缓设置,望你们理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牟定高速路口和庆丰湖段交叉路口处的交通通行情况进行再排查,按照增设标志标牌计划,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资金解决,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我们的答复和工作能让您满意。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力度,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5月19日

上一条:牟定县公安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函
下一条:牟定县公安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