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管理留地安置小区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我县依据相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预留用地,用于被征地村小组兴办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全县对符合条件的35个村组给予留地安置,涉及25个小区、预留用地550.8亩。作为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留地安置事项,因为种种原因长期没有实质性的推进,明确在征地协议中的安置小区没有及时落实,群众意见大,经常性集体到县委、县政府和州信访局反映,成为我县群众反映最为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问题。为推进牟定县城市化进程,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对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村民小组启动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牟定县城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被征地农民安置意愿,安置小区应因地制宜,求同存异,满足不同安置方式的需求。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0条第2款对预留安置用地指标可适当减小的规定,留地安置小区宜按“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基础施工、统一时限)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制度,以确保小区规划的实施。留地安置小区规划必须满足公共安全和消防、通风采光等规范要求,优化配置一定绿化、停车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同意按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意愿同意并签字确认的留地安置小区规划方案和经济技术指标开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目前,我局正在制定《牟定县安置小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职能,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预安置小区规划管理指导工作,配合预安置小区用地选址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预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安置小区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负责预安置小区规划审查审批、规划许可、规划建设、规划监督、规划验收核实、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按照村民自治原则落实预安置小区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具体负责预安置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