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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函

日期:2022年08月19日   作者: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和菊仙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牟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开城区直属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目标。2007年12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于2008年9月印发了《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全省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分类确定了高中初级岗位设置比例。我县所有事业单位与全州其他县市一道于2011年严格按照省级规定的比例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014年6月,为充实乡镇干部队伍,打赢脱贫攻坚战,省人社厅根据省委1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明确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017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我县事业单位已于2011年全部实现了岗位设置管理,所以县级事业单位只能在批准的岗位数额内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对你提出的《关于放开城区直属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提案》暂无法落实,请予理解和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对你提出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在制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时能针对县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德强 52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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