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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村委会干部待遇提案的答复(第128号提案)

日期:2017年09月13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点击:[]

一、认真落实在职村“三职”干部待遇政策

我县自执行《2013—2015年牟定县村干部待遇“倍增计划”实施意见》以来,村干部的待遇较之前有了较大幅度增长,目前,我县村委会干部工资待遇标准为:村委会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1670元,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每人每月1550元。同时,继续执行《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奖励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的决定》(楚发[2004]6号)“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村干部’称号的,从评定之月起,任职期间享受每月100元的‘优秀村干部’津贴。连续三年被授予‘优秀村干部’称号的,任职期间享受每月200元的‘优秀村干部’津贴”的规定,并及时给予兑现。

二、完善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制度

绩效补贴是指根据村(社区)干部工作绩效发放的奖励性补贴,由县、乡(镇)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分级列入财政预算承担。目前,县级财政按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书记(主任)每人每月150元,州级财政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书记(主任)每人每月74.9元的标准拨付各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政府依据《牟定县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村(社区)干部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兑现绩效补贴。

三、实行村(社区)干部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

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委明确规定,对村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可将年内本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额的40%用于奖励村干部(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使用办法由乡〈镇〉党委、政府另行制定)。

四、积极探索和完善村干部社会保障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州委关于“各县(市)要努力为村(社区)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组织村(社区)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参加工伤、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的制度”的要求。从2013年7月起,县财政对村“三职”干部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养老保险;每年预算6万元,为村“三职”干部购买工伤、医疗保险;按照省州关于落实社区干部社会保障“五大保险”的要求,社区“四职”干部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照企业职工参保,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出资共缴。

五、建立村(社区)干部政治关爱制度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社区)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加大评选表彰力度。继续做好向州委推荐表彰“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工作。继续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工作机制。原则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具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经历的干部,“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优先作为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全县共有8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被选拔为乡镇副职,有7名村干部考录进入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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