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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8年12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点击:[]

陈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监管的提案》已交由县公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闲散资金明显增多,受银行存储利息下调影响,加之股市震荡、楼市不稳,相当一部分社会闲散资金流向民间高利借贷领域。尽管民间借贷活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帮助急需资金周转的单位或个人获得有力的资金支持,但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非法敛财、实施犯罪的手段。及时应对、有力整治民间非法融资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为还原和巩固社会金融秩序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

2016年度,县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5件,破获1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移送起诉案件1人15起。2017年度,牟定县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37起,破案33起,其中立合同诈骗案7起,信用卡诈骗案6起,非法经营案7起、贷款诈骗案15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1起,职务侵占案1起,未发现涉非法集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网上追逃4人,取保候审7人,刑事拘留6人,逮捕1人,移送起诉4起4人,所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607.9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9.23万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此类案件在全国呈现出普遍爆发态势,不法集资者利用不断变化的方式和最让人相信的手法骗取钱财。为防止群众财产遭受侵害,预防和打击民间非法融资引发的经济案件,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整治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针对此类经济犯罪案件遍布人员广、受害群众多的特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立体生动的防范宣传,用身边的真实案例告知群众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存在的巨大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的,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和危害。

(二)依法严厉打击,予以有力震慑。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易发涉众违法犯罪的行为,多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力争快侦快破、有效震慑罪犯,全力抓捕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坚持破案与追逃追赃并重,对受害人最为关心的经济损失,要联合多个部门,穷极多种手段,最大限度、不遗余力地为受害人追缴赃款赃物,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对涉众经济犯罪的受害者做好相应的解释、接待和救援工作,稳定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事件的诱因。

(三)强化行政监管,维护正常秩序。在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联合政法机关、行政部门、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协同作战,把打击此类犯罪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做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标本兼治。银监、工商和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做到露头就打,绝不让其滋长蔓延。银监、工商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商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预防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建议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如发放小额贷款公司许可证,并负责后期发放公司的全程监控,进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地进入市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运行和流通,从根本上控制住非法集资案件的蔓延趋势。

(四)严密工作环节,开展综合整治。对于民间融资初期行为,应在有关融资规定上加以甄别,防止部分集资者打着发展经济融资的旗号,混淆群众对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同时,要通报公安机关,抢抓介入案件的有利时机,尽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人经济损失。同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予以大力支持:一方面,及时查询集资案件的银行账号和资金往来,减少查询周期;另一方面,建议立法部门对具体法律的操作性进行解释,如在侦查非法集资案件中涉及嫌疑人资金去向或者在参与非法集资早期得利人员利润时,对司法解释中可以追缴但追缴不力时,向公安机关明确操作规程,以增大工作的执行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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