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以来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在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委员们从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委员共提出提案201件,这些提案内容主要集中在城建、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方面,是委员们在深入调查、广泛了解民意基础上提出来的,所提的建议具有代表性和建设性,提案所关注的内容与政府中心工作“同频”,与群众的迫切愿望“共振”,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1件提案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办理,办复率、面商率达100%,满意率达99%。其中,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110件,占54.7%;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B类)的有85件,占42.3%;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C类)的有6件,占3%。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2019年县“两会”闭幕后,及时召开提案交办会,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201件提案交办到39家责任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件件有人管,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沟通交流。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先面商,后答复”的要求,在办理工作中采取走访、座谈、电话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商,切实加强与委员的沟通交流,深入、准确了解委员所提提案的原由、思路和意图,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及时解决落实,2019年提案解决落实率达54.7%,比上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对因目前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力争在下一步工作中创造条件积极加以解决。
(三)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对办理进度慢、工作被动的单位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同时对各承办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严把答复格式、政策法规、答复内容和解决问题“四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提案办理答复后,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有力提高了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四)强化办理实效。加大上级项目资金争取和县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比如:44号、119号、199号等关于加大县乡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力度的提案,县人民政府围绕国家投资导向,积极争取资金支持,2019年共争取到项目资金3009万元,对全县7乡镇64条县、乡、村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27公里;64号、76号、159号等关于对城区占道经营、以路为市乱象进行整治的提案,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工作组,强制取缔发科屯步行街、龙川南路临时摊位690个,拆除违规建筑114户,县城主要街道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乱象得到有效治理;73号、83号、201号等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各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争取各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1232万元,为企业减轻各类税费6549万元,为7户企业调头贷款3905万元,有力支持了民营企业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县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单位对做好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深入调查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少;二是部分提案提出的问题,因国家和省州无投资导向,县级财政困难,当前落实难度大,只能分步实施,逐步解决;三是部分单位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推进落实力度不够,办理效率缓慢。
针对以上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推动全县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县政协及政协委员的监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案办理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二)狠抓办理落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分析问题,找准对策,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加强跟踪督查,严格按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对提出的问题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从措施制定、项目安排、资金筹集、督促检查等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三)强化协商互动。坚持与委员深入沟通、充分协商,在“提”“办”双方良性互动中增进理解、达成共识,不断提高委员的满意度,并做到协商有记录、反馈有回应。突出抓好面商工作,使面商真正成为增进理解、研讨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过程,共同把提案办好、办实。
(四)加大督查督办。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做到办前有调查,办中有督查,办后有检查,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适时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