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
九届五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函
杨学红委员:
你在政协牟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使用村名的提案”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关注。地名管理工作正如你提案所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的思想意识的不断提高,地名的实用价值也得到不断提升。自1984年全国开展第一次地名普查后,2014年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县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的地名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在第一次地名普查的基础上集中编撰了《牟定县地名志》《牟定县地图》,做到各项基本要素规范完整,内容准确、类别齐全。在编撰时,特别对同音字、重名、同名、历史地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规范,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全县共清理规范重复自然村地名53条,有地无名地名41条,不规范地名(公路)44条,重名的水利设施名称153条,全部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实现了不规范地名100%标准化。
经查阅我县第一次、第二次地名普查相关资料,你在提案中写的“凤屯镇龙丰村委会巴嘟噜村”,其标准地名为“凤屯镇龙丰村委会巴嘟路”村;江坡镇江坡村委会依七冲村“,其标准地名为“江坡镇江坡村委会衣七冲”村;江坡镇福龙村委会伏土龙村”,其标准地名为“江坡镇福龙村委会福土龙”村。为确保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的运用,已专门安排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对《牟定县地名志》、《牟定县地图》进行统一编撰和印制,预计年底前完成印制,并印发各部门进行规范运用。
牟定县民政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三灵 1398784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