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
第128号提案的函
周国栋、沈绍兰委员:
你们在政协牟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县城相关街道规范安装指向路牌的提案”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关注。随着我县城乡道路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部分道路建成后未能及时进行命名、设置安装标志牌,给人们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针对这些问题,我县按照国家、省、州地名普查工作的要求,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清理重复自然村地名53条,有地无名地名41条,不规范地名(公路)44条,重名的水利设施名称153条,已全部进行了标准化处理。为规范县城区已建成的街道、小区名称的命名,我局已会同县住建部门对19条新建扩建街道,1条更名、7条撤销街道,15个城市小区和6农村居民点名称进行了实地踏勘、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工作,已形成议题正待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节》《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对你们提议在街道路口科学规划设置标志牌的提案,经我局与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接,该业务应交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会及时对该提案的办理情况向县政府督查室进行报告,同时,积极协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相关地名数据的更新和录入,为广大出行者提供便利。
牟定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