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丽娟代表:
您在牟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55号“关于在南屏街与中园西路交叉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已交由牟定县公安局办理,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明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交警大队长具体负责落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南屏街与中园西路交叉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很好。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目前全县城区交叉路口共设置交通信号灯12处,为城区治堵保畅、事故预防起到了重要作用。经对您建议中提出的南屏街与中园西路交叉口路段进行实地踏勘调研,已将该路段列入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财政投资,待政府批准后,按照《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安装交通信号灯。在此之前,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路段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有效提高路口通行效率,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群众出行和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牟定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南屏街与中园西路交叉口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牟定县公安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强先 0878-521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