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萍代表:
您在牟定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113号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管理建议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成倍增加,我县辖区道路由于路面狭窄,平交道口、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多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平交路口事故更是频发。几年来,我局通过多方争取,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全县辖区路段安装了警示灯、警示柱、提示牌、减速带,加大路面巡逻防控力度,强化路面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了事故高发势头。关于您提出的在大丫口至飒马场增设限速设施的建议,经我局实地勘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该路段属县级道路,车辆限速为≤60km/h,原则上不开展测速取证。我们将加强流动和不定点测速,进一步完善交通标牌标识,加大该路段秩序管控力度,确保安全、畅通。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我们的答复和工作能让您满意,我们一定会尽职尽责全力做好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牟定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