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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关于答复乡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号议案的函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郭丽梅代表:

你在乡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调整光伏发电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交由乡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乡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提出的建议调整光伏发电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目前光伏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和村内小型公益事业支出,但现需在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的前提下,剩余部分用于村内小型公益事业支出,在下步的工作中,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对我乡乡村振兴工作给予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你的支持,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为我乡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安乐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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