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枝文等代表:
你在乡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请求乡人民政府解决迆水箐、沈家、上新田、干田村的进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议”交由乡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公路已上报到农村公路项目库中,待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方可实施路面硬化。
感谢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乡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和支持,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为我乡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安乐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上一条:安乐乡人民政府关于答复乡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函 下一条:江坡镇人民政府关于答复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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