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 >> 正文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2年05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周本海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兑现县城建设征用李铁屯三四组土地补偿款的建议”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实施的《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我县实际征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你们所反映的问题,经与共和镇人民政府沟通核实,涉及征收龙池村委会李铁屯村第三、第四组征地款,镇人民政府已全部兑现到被征地村民小组。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1日

上一条: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函
下一条: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函

关闭